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来源:www.lsz.gov.cn 时间:2016年10月27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2、失业登记凭证原件和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3、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4、残疾人员,还应提供《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人员,还应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还应提供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城镇常住人员,还应提供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二、受理责任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应意见。

  三、审核后将信息录入《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四、县市就业局复审。

  五、在《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一栏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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