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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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88365com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4〕126号)和《中共盐源县委288365com关于288365com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5〕5号),设立盐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简称县文广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原县体育局的职责划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州、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文化艺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管理社会文化、文学艺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市场、体育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

  (三)负责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负责推进文化艺术、体育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和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规划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全县电影院线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县级重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县“村村响”、“户户通”、农家(社区)书屋等建设工程。

  (四)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指导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产业发展。

  (六)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文艺类产品的网上传播和网络游戏服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章安装卫星地面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的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经营机构的引进,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外来节目内容的审核;管理并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七)受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市场举报投诉;牵头组织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查处和调解著作权侵权案件纠纷。

  (八)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工作;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监督检查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在委托范围内,申报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以及其它技术参数;参与制定全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规划;负责大型体育赛事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十一)制定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制定的有关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运动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十二)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一致,同时计划、安排、布置、检查和总结。

  (十三)承担省、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盐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设5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政务公

  开、综治、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

  促检查、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牵头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党群、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受理和办理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举办健身活动及站点设立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娱乐场所审批、文艺表演团体及营业性演出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以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审核、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馆藏文物的借用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出版物零售许可、印刷企业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三)文化艺术管理股。

  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工作、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和实施意见;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广播电视、体育、营业性演出等经营活动;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的举报投诉,维护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经营场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的总量调控;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社区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全县的文化艺术活动,指导社会各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文明的群众文化活动;扶持指导各民间文化艺术团体,组织各种群众性业余文化艺术创作活动,培养文艺骨干人才;组织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传递科技文化信息;调查研究群众文化工作,拟定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性意见,并督促检查和指导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抢救、维修、发掘工作;组织发掘、搜集、整理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音乐、器乐、舞蹈、文学、民歌等专辑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并对其艺术规律进行研究、探讨、提炼、加工;弘扬本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组织研究本县民间艺术;协调搞好城乡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文化馆(站、室)、图书馆(室)、博物馆和全县业余文艺队开展的文化艺术活动。

  (四)广播影视事业股。

  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的发展规划;承办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初审、报批和监管工作;对广播电影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卫星广播电影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设置。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的科技发展规划及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专项基金的收缴和上报,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拟定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建设与开发;组织规划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组织规划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并管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对全县无线台站

  的监管;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广

  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五)体育运动管理股。

  拟定全县体育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推动全县全民健身计划的开展;组织开展全县群众体育活动及比赛;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县群众体育工作;承担全县的竞赛、训练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体育部门关于竞赛训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指导有关单位开展训练工作;组织研究学习竞赛规则,负责培训、考核、审批等级运动员和裁判员;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全县业余训练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业余体校指导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盐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主任)5名(股所级)。

  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纪检组长(副科级)1名,监察室主任(股所级)1名。按照《中共盐源县委办公室288365com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办发〔2011〕11号)规定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盐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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