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具有盐源县户籍的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来源:县人社局 时间:2016年10月26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事项名称 办理具有盐源县户籍的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办理部门 盐源县机关事业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责任处室 盐源县机关事业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法律依据 不涉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川府发〔2011〕30号)、《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川府发〔2009〕35号)及《四川省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川人社明电〔2011〕45号),《盐源县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盐府发〔2011〕33号)和《盐源县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盐府发〔2011〕32号)等文件精神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盐源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申请材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相关页复印件、享受财政补助的《残疾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 参保对象→村协办员→乡镇新农保办→县新农保办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盐源县机关事业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盐源县盐井镇园林街100号)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      下午:17:30  】、【  夏季:上午: 8:30  下午 17:30】
联系电话 【电话】0834636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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