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招商引资政策(第三部分 招商引资工作程序及附件)


来源:www.sc.gov.cn 时间:2017年03月21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第三部分 招商引资工作程序

  一、办事项目与期限

  2000年以来,我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软环境。省政府各部门共清理出行政审批项目2395项。经省政府决定,先后分8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60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4项,不作为审批项目130项;经省人大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2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269项(其中由国家设立的1194项)。与外来投资者生产经营、生活保障有关的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得到了清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主要涉及项目核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土地使用、外汇管理、海关备案等。

  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时限作了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一般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延长时间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天,并要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一站式”服务

  我省着力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于2001年10月成立了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省级部门所有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目前,工商、质监、税务、国土、商务、海关、外汇、商检等57个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受理窗口,服务范围涉及审批项目880多项,基本涵盖了外商及省外投资者办企业的所有事项(联系电话及网址见附件1、附件2)。2003年,我省电子口岸审核工作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已全部纳入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行,电子口岸事宜一般不到半天就可以办结。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还专门设立了“投资服务窗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并无偿为在四川省工商行政机关进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代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外商及省外投资者如遇到问题还可到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的值班窗口寻求帮助。

  三、企业设立程序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一般程序。


  注释:

  1.基本建设类项目由发展改革委核准,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经委(经贸委)核准。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核准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总投资3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核准机关核准。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市(州)核准机关办理核准。成都市可核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2.涉外减免税必须持国家或省级减免税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书。

  (二)外来内资企业(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


  注释:

  1.行业前置许可包括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等。我省各级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是我省投资主管部门。基本建设类项目由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经委(经贸委)核准或备案。有关核准备案机关的权限划分请参阅四川省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的暂行办法(见川办发〔2005〕17号文件)

  (三)设立申请需提交的文件

  企业在设立申请中所需提交的文件均可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了解咨询(电话及网址详见附件1)。其中,向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商务及工商部门提交的主要文件如下:

  1.向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提交的文件。根据投资项目性质的不同,向各级发展改革委或经委(经贸委)提交有关核准(审核)或备案文件。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向发展改革委提交文件,技术改造类项目向经委(经贸委)提交文件。

  (1)外商投资项目。需向核准(审核)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项目名称、投资方式、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② 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③ 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④ 环境影响评价;

  ⑤ 涉及主要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测算;

  ⑥ 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⑦ 按规定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

  同时,项目申请报告还应附以下文件:

  ①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② 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③ 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④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⑤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⑦ 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⑧ 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报国家核准的项目,④、⑤、⑥项应是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向省级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应1式5份(需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1式6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2)内资项目。需核准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1式5份(需转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应1式6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② 拟建项目情况;

  ③ 拟征占用地、现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说明;

  ④ 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⑤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⑥ 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⑦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卫生状况分析的项目,应增加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分析的内容;

  ⑧ 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增加有关招投标的内容。

  同时,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① 需出具城市规划意见的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③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需备案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同时提交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项目备案申请表1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由省级备案机关统一制订,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编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法人(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2.向商务部门提交的文件。

  (1)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提交以下文件:

  ① 关于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② 项目申请报告及发展改革委或经委(经贸委)的核准文件;

  ③ 合同、章程(由中外双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④ 由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⑤ 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⑥ 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同时,需提交以下附件:

  ①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② 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③ 如系国家控股企业用固定资产投资,需资产评估报告;

  ④ 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外资企业。需提交以下文件:

  ① 关于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② 《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③ 外资企业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④ 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银行证明、存单或银行对帐单,或年度会计师审核报告,或房产证,或台商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世界知名企业直接投资不需要资信证明);

  ⑤ 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同时,需提交以下附件:

  ①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② 如设立董事会,需投资者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③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护照、身份证等);

  ④ 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⑤ 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副本备审;

  ⑥ 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向工商部门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①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③ 合同(外商独资企业不提供)和章程;

  ④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⑤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⑥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⑦ 住所使用证明;

  ⑧ 创立大会的会议纪录(仅限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⑨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企业及基金管理公司);

  ⑩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需前置审批的行业提交);

  ⑾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内资)。需提交以下文件:

  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 股东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④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文;

  ⑤ 企业法人股东委派书及被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盖章);

  ⑥ 股东资格证明:法人股东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上需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⑦ 公司章程两份(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⑧ 创立大会纪要(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⑨ 股东会纪要(法人股东代表、自然人股东签字);

  ⑩ 董事会纪要(董事签字);

  ⑾ 监事会纪要(监事签字);

  ⑿ 筹办股份有限公司费用的财务审计报告;

  ⒀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⒁ 按《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东需填写《企业对外投资告知承诺书》;

  ⒂ 租房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

  ⒃ 依据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内资)。需提交以下文件:

  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 全体股东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③ 法人股东委派人员出席股东会的委派书(法人股东盖章),附被委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④ 股东资格证明:法人股东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⑤ 按《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股东需填写《企业对外投资告知承诺书》;

  ⑥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⑦ 章程(两份)(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⑧ 股东会纪要(到会人员需签字);

  ⑨ 董事会纪要(董事签字);

  ⑩ 监事会纪要(监事签字);

  ⑾ 验资报告;

  ⑿ 租房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

  ⒀ 依据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关外来企业投资程序、办法的一些具体内容,可参阅2005年5月10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四川省外商投资核准暂行办法〉〈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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